手機信訪是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采用微信、手機APP、短信等形式,向各級人民政府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或者投訴請求,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。 (一)手機信訪事項投訴方式 01 微信信訪 信訪人通過微信搜索并關注“信陽市人民政府信訪局”微信公眾號,或微信掃描信陽市信訪局網站首頁的二維碼,進行注冊登錄后,以文字、文檔和圖片形式提出訴求和建議。
02 APP信訪(安卓版) 信訪人通過手機瀏覽器掃描信陽市信訪局官方網站首頁的APP信訪二維碼(安卓版),下載注冊登錄后,以文字、文檔和圖片形式提出訴求和建議。
03 短信信訪 信訪人通過按照“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證號碼、反映的具體事項及發生地”的格式編寫手機短信,以文字方式發送至本級及所轄地區手機短信信訪公開號碼,提出訴求和建議。
(二)手機信訪事項投訴注意事項 為方便信訪事項辦理,請不要采用語音、視頻、彩信的方式進行投訴。 三 . 網上信訪、手機信訪事項受理范圍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、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,或者不服下列組織、人員的職務行為,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: 1.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; 2.法律、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; 3.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、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; 4.社會團體或其他企業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、派出的人員; 5.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。 四 . 網上信訪、手機信訪不予(不再)受理范圍 對下列情形,依照國務院《信訪條例》有關規定,不予(不再)受理: 1.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; 2.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; 3.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期限內的; 4.已有處理意見且正在復查期限內的,或者已有復查意見且正在復核期限內的; 5.對復核意見不服,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; 6.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查、復核的; 7.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實不清、責任主體不明的信訪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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